2025 – 12 – 17 QT 約書亞記 20:1~9

約書亞記 20:1~9
20: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20: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20: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20:4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20:5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20:6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20:7 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20:8 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書 20: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3. 默想分享
經文背景:土地分配完畢後,神立刻吩咐約書亞設立「逃城」。這是在摩西律法中早已規定的(民35章),目的是為了保護那些「無心誤殺」人者,避免他們成為血仇報復下的犧牲品。
13~19 章是神把地業賜給 12 支派,20~21章是 12 支派把地的一部分獻給神,作為神對人更大的祝福。—《聖經綜合解讀》
(1)v1~6 在古代近東文化中的復仇法則,如果一個人被殺,他的近親有責任去殺死兇手,以血還血,這個人被稱為「報血仇的」,這往往導致家族間無止盡的仇殺。我們所信奉神的性情與世俗的文化不同,神的性情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但又「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祂的罪」(出34:7)。 「逃城」(v2)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也是救恩的預表:一面顯明了神的公義、聖潔,不允許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顯明了神的憐憫、恩典和慈愛,使願意認罪悔改的人得著盼望。
即使舊約律法中也有強調「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殺人者須償命。但是上帝也是「察驗人心肺腑」的神,祂將殺人區分為「蓄意謀殺」與「過失殺人」。若是蓄意殺人者,按律法「必被治死」(民35:16~18),自然嚴懲不貸。但上帝設立逃城的目的,是為了那些「過失殺人者」所預備的恩典之路。這防止了因衝動復仇而導致的流血循環,保障了司法的公正(需要經過審判,v6)。
逃城的制度是為了給那些無心誤殺人的,設立一套可以尋得庇護的律法保障:
一、逃到逃城,向長老說明案情。(v3)
二、若長老判斷符合條件,就接納他進城,給他地方居住,保護他不被報仇者殺害。(v4~5)誤殺者雖然保住了性命,但他相當於被判了「居住限制的無期限徒刑」,不能離開逃城,否則被殺概不負責。
三、獲釋的條件:這是最奧祕的一點 —「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v6)
這規定將大祭司的死與誤殺人者的贖罪連在一起,預表耶穌是永遠的大祭司,而我們都被神視為「誤殺人者」,需要藉由耶穌的捨命,使我們領受罪得赦免的恩典機會。
(2)v7~9 以色列人遵照神的命令,在以色列全境內設立了六座逃城。
三座位於約但河西(迦南地):「基低斯(北)、示劍(中)、希伯崙(南)」。
另三座位於約但河東(二個半支派之地):「比悉(南)、拉末(中)、哥蘭(北)」。
除了設立逃城,並且要修好道路、寫清路標。神的心意是讓任何一個處在急難中的人,都能以最快的速度(半天之內)逃到附近的逃城,躲進「恩典的保護傘下」。恩典並不是遙不可及的,乃是我們「隨時的幫助」。。
4. 今天的回應 逃城的設立,預表耶穌基督是全人類的「逃城」。逃城原是為「誤殺人者」所預備的,雖然我們犯罪都是故意的,是該死之人。但是神的恩典給我們「再一次的機會」,也是「重生的機會」。大祭司耶穌已為我們死在十架上,凡願意接受耶穌拯救之人,便能夠在神的律法保護下,出死入生,得著赦罪的恩典與重生的機會,甚至將來有分於天上榮耀的獎賞與產業。此時正是普世歡慶聖誕的季節,也願意我們都得著這份—「白白的恩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