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 07 – 14 QT 提摩太前書 5:1~16
提摩太前書 5:1~16
5:1 不 可 嚴 責 老 年 人 , 只 要 勸 他 如 同 父 親 ; 勸 少 年 人 如 同 弟 兄 ;
5:2 勸 老 年 婦 女 如 同 母 親 ; 勸 少 年 婦 女 如 同 姐 妹 ; 總 要 清 清 潔 潔 的 。
5:3 要 尊 敬 那 真 為 寡 婦 的 。
5:4 若 寡 婦 有 兒 女 , 或 有 孫 子 孫 女 , 便 叫 他 們 先 在 自 己 家 中 學 著 行 孝 , 報 答 親 恩 , 因 為 這 在 神 面 前 是 可 悅 納 的 。
5:5 那 獨 居 無 靠 、 真 為 寡 婦 的 , 是 仰 賴 神 , 晝 夜 不 住 的 祈 求 禱 告 。
5:6 但 那 好 宴 樂 的 寡 婦 正 活 著 的 時 候 也 是 死 的 。
5:7 這 些 事 你 要 囑 咐 他 們 , 叫 他 們 無 可 指 責 。
5:8 人 若 不 看 顧 親 屬 , 就 是 背 了 真 道 , 比 不 信 的 人 還 不 好 , 不 看 顧 自 己 家 裡 的 人 , 更 是 如 此 。
5:9 寡 婦 記 在 冊 子 上 , 必 須 年 紀 到 六 十 歲 , 從 來 只 作 一 個 丈 夫 的 妻 子 ,
5:10 又 有 行 善 的 名 聲 , 就 如 養 育 兒 女 , 接 待 遠 人 , 洗 聖 徒 的 腳 , 救 濟 遭 難 的 人 , 竭 力 行 各 樣 善 事 。
5:11 至 於 年 輕 的 寡 婦 , 就 可 以 辭 他 ; 因 為 他 們 的 情 慾 發 動 , 違 背 基 督 的 時 候 就 想 要 嫁 人 。
5:12 他 們 被 定 罪 , 是 因 廢 棄 了 當 初 所 許 的 願 ;
5:13 並 且 他 們 又 習 慣 懶 惰 , 挨 家 閒 遊 ; 不 但 是 懶 惰 , 又 說 長 道 短 , 好 管 閒 事 , 說 些 不 當 說 的 話 。
5:14 所 以 我 願 意 年 輕 的 寡 婦 嫁 人 , 生 養 兒 女 , 治 理 家 務 , 不 給 敵 人 辱 罵 的 把 柄 。
5:15 因 為 已 經 有 轉 去 隨 從 撒 但 的 。
5:16 信 主 的 婦 女 , 若 家 中 有 寡 婦 , 自 己 就 當 救 濟 他 們 , 不 可 累 著 教 會 , 好 使 教 會 能 救 濟 那 真 無 倚 靠 的 寡 婦 。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提前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
3. 默想分享
(1)保羅的書信大多數都是前半段先教導正確的教義,然後再來處理實際的問題,或是如何將神的真理實際運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v116保羅教導對教會內各類人士,我們應該具備的待人處事相處之道。v12首先指出對待男女、老幼應有的態度、v3~16特別提出對待教會中寡婦應有的態度。
v1~2我們對待教會中一般的男女老幼的原則: 一、待弟兄姊妹如同我們的家人一般:老年人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
二、特別對於異性,基本原則:「總是要清清潔潔的」。因為姊妹就像是我們的家人,同時在當時候的社會制度下婦女不被重視,所以教會應當特別尊重、保護她們,協助她們在靈性上成長。
v3~16的重點,放在協助安置教會裏寡婦的方法,整本聖經都反映出神對弱勢群體的特別照顧,當時在教會中有一些寡婦,也是屬於需要被救濟的弱勢族群,所以保羅相當看重此事,也提出救濟的原則:我們先看教會裏寡婦的分類: 一、真為寡婦的(v3、v5)— 指那些無倚無靠、敬虔度日的寡婦。 二、有兒孫的寡婦(v4) 三、好宴樂的寡婦(v6) 四、年長的寡婦(v9):記在冊子上,年紀到60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五、年輕的寡婦(v11) 六、家中有信主婦女親屬的寡婦(v16)
針對不同光景的寡婦,保羅也細心的提出相對應的原則與作法: 一、對於無倚無靠,真為寡婦的,需要登記接受教會的救濟。她們通常必須符合其中一些基本的條件,例如「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v9)、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v10)或是「仰賴 神,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v5)…等。其中「洗聖徒的腳…」,這些指的都是願意謙卑服事或幫助其他的信徒。(5:5、9~11)
二、對於有兒孫可以供養的寡婦,讓他們在家中接受供養,也讓兒孫學習盡孝道(v4);如果家中有信主婦女的親屬,也應當在救濟在家中的寡婦。原則上是「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v16)
三、對於好宴樂的寡婦,教會有責任要教導他們(v67)。「好宴樂」指追逐肉體的享樂;「死的」指失去靈性的知覺,如同行屍走肉。對於這類的寡婦,傳道人對於凡與信徒屬靈有益的事,不管中聽不中聽,都應當「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徒20:20);否則,信徒若因無知而犯罪,神要向傳道人「討他喪命的罪」(結33:68)。
四、對於年輕的寡婦,保羅建議她們嫁人,免得落入各樣試探(v11~14):「情慾發動、習慣懶惰、挨家閒游、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保羅建議年輕的寡婦:「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v14)
4. 今天的回應 一般學者普遍認為保羅本身是單身,但是保羅書信經常要解決許多人生活上實際的問題,包括家庭、夫妻、兒女…,甚至是寡婦的問題,讓我們見識到了,基督的信仰就應該是能夠落實在我們一般人,日常生活的所有情境之中,包括家庭、工作、生活…,而不是像今天許多人把生活與信仰完全切割開來。「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這給我很大的提醒,一般人認為家人是最難照顧的,也是最難相處的,所以愛人通常不包括自己的家人,這是嚴重的錯誤與謊言,我們需要深切省察與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