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 07 – 11 QT 提摩太前書 3:1~13

提摩太前書 3:1~13
3:1 人 若 想 要 得 監 督 的 職 分 , 就 是 羨 慕 善 工 。 這 話 是 可 信 的 。
3:2 作 監 督 的 , 必 須 無 可 指 責 , 只 作 一 個 婦 人 的 丈 夫 , 有 節 制 , 自 守 , 端 正 , 樂 意 接 待 遠 人 , 善 於 教 導 ;
3:3 不 因 酒 滋 事 , 不 打 人 , 只 要 溫 和 , 不 爭 競 , 不 貪 財 ;
3:4 好 好 管 理 自 己 的 家 , 使 兒 女 凡 事 端 莊 順 服 ( 或 作 : 端 端 莊 莊 地 使 兒 女 順 服 ) 。
3:5 人 若 不 知 道 管 理 自 己 的 家 , 焉 能 照 管 神 的 教 會 呢 ?
3:6 初 入 教 的 不 可 作 監 督 , 恐 怕 他 自 高 自 大 , 就 落 在 魔 鬼 所 受 的 刑 罰 裡 。
3:7 監 督 也 必 須 在 教 外 有 好 名 聲 , 恐 怕 被 人 毀 謗 , 落 在 魔 鬼 的 網 羅 裡 。
3:8 作 執 事 的 , 也 是 如 此 : 必 須 端 莊 , 不 一 口 兩 舌 , 不 好 喝 酒 , 不 貪 不 義 之 財 ;
3:9 要 存 清 潔 的 良 心 , 固 守 真 道 的 奧 祕 。
3:10 這 等 人 也 要 先 受 試 驗 , 若 沒 有 可 責 之 處 , 然 後 叫 他 們 作 執 事 。
3:11 女 執 事 ( 原 文 是 女 人 ) 也 是 如 此 : 必 須 端 莊 , 不 說 讒 言 , 有 節 制 , 凡 事 忠 心 。
3:12 執 事 只 要 作 一 個 婦 人 的 丈 夫 , 好 好 管 理 兒 女 和 自 己 的 家 。
3:13 因 為 善 作 執 事 的 , 自 己 就 得 到 美 好 的 地 步 , 並 且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的 真 道 上 大 有 膽 量 。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提前 3: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 3:9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 3: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3. 默想分享 (1)基督徒過教會生活,在教會中最首要、最關鍵的事,就是設立正確的屬靈領袖。雖然耶穌揀選每個人成為門徒來跟隨主,但是我們一開始需要在教會中接受裝備造就,學習愛神愛人,然後屬靈生命成長,能夠走出去服事生活中的鄰舍。教會奠立門徒真理的根基,教會的領袖就成為一般門徒自然效法的榜樣,所以保羅更加看重教會領袖的遴選與設立。v1~13教會領袖中最重要的二個職分,一個就是監督(v1~7),一個就是執事(v8~13),針對這二個職分,保羅特別提出幾項教會領袖應該具備的生命品格條件,作為教會審核遴選設立領袖的重要參考。

聖經中常將「長老、監督、牧者(牧師)」交錯使用,因為其實都屬於是相同的職分,只是用不同的名稱說明而已。長老、監督、牧者都是屬於「建造教會屬靈生命的基本職分」,長老是指職分、監督是指功能,主要的職責包括: 一、治理教會(提前 3:5、5:17);
二、教導真理(多1:9);
三、牧養信徒(徒20:28;彼前5:2)等。

而執事,則是泛稱所有服務「事務性質」的同工,服事內容可能有:服務、協助、執行…。初代教會就曾經為了飯食的問題,選出七位被聖靈充滿有好名聲的執事來負責管理飯食,其中就包括了司提反與腓利等人。我們還要留心,教會的職分我們固然尊重,但是不要把他當成社會上的「階級、制度、頭銜」,這就是教會流於世俗化、企業化弊端的開始。教會中一切的職分,是屬於「屬靈的權柄」,領袖的權柄來自於神,但是領袖的服事,是出於「傳講真理、基督的愛、僕人的事奉」,主要目的是為了建造基督徒「屬靈生命」。而不是用地位與頭銜來轄制掌控群羊,最好的判斷,就是我們的服事與生命,有沒有「結出生命的果子」,從果子看見樹,職分恩賜都是為了「建造生命」,不要高舉恩賜或地位在生命之上,這就本末倒置了。

(2)監督(長老)的資格與執事的資格,在條件上大同小異。監督的條件(v1~7) 一、婚姻與家庭的見證: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知道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二、品格上的見證:有節制、自守、端正、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三、在恩賜才幹上的見證: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四、在社會上的見證: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
五、生命的對付: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執事的條件(v8~13): 一、品格的見證: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二、生命的見證: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女執事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三、家庭上: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四、勝過考驗: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整體來講,設立教會領袖最重要的,還不是恩賜與能力,而是屬靈的生命與品格。而且不只是在教會中的見證,更重要的是在「家庭中、社會上、個人生活中」我們能夠勝過罪惡、得勝試驗,結出果子,成為教會的榜樣,最後才是教導與服事的恩賜。教會是「生命影響生命」,是「建造屬靈生命長大成熟」的群體,「教會群體生命的成長」,才應該是我們服事的焦點,而不是出席聚會的人數、神蹟奇事的多少、詩歌的好聽、牧師的講道…這一切都必須是「生命影響生命」,否則生命沒有成長,停留在「屬靈巨嬰」階段,永遠都是熱鬧一場,淪為宗教社團活動,那就失去了教會存在的意義了。

4. 今天的回應 保羅設立教會領袖的標準,總是先生活,之後才是恩賜。生活的見證,跟我們內在的「基督的生命」有關,所以也可以說是: 一、裏面滿有基督的生命; 二、在家庭社會中活出基督徒的見證; 三、最後才是教會中的治理與事奉。

今天普遍教會看重教會領袖條件的,總是先恩賜、後學歷,最後才是生活見證,這是本末倒置的價值觀念。我們需要從聖經中再次調整我們屬靈的眼光,先一起來追求親近神、追求內在生命真實的轉變,從日常家庭與職場生活中活出來,才是信仰生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