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 06 – 09 QT 民數記 35:9~21

民數記 35:9~21
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
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14 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民 35: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3. 默想分享 (1)今天經文的進度,主要講述神吩咐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後,要設立六座「逃城」,作為誤殺人者的避難所,並規定了故意殺人與誤殺的區別及相應的法律處理。經文反映了神對公義與憐憫的平衡,並建立了一套防止血仇無限循環的司法制度。

v9~15 是逃城設立的目的與功能:
一、神命令以色列人選出六座城作為逃城,分配的原則是:「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v13~14)
二、逃城是為那些「誤殺人」的人設立的避難所,使他們可以逃避「報仇者」的追殺,直到在會眾面前受審判。(v11~12) 三、這六座城要不但是對以色列人開放,也開放給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v15)

我們需要先清楚,逃城是為那些「誤殺人」,就是不是故意殺人所預備的恩典管道。為了避免了因誤殺而引發的無休止報復,保障了無心犯錯者的生命安全,體現神的憐憫與公義。

(2)既然有「誤殺人」的,那麼也必定會有「故意殺人」的情況。v16~21就是處理那些故意殺人者的條例與懲罰。
一、經文明確指出,若有人用鐵器、石頭或木器致人死亡,且帶有惡意,這人即為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v16~18)
二、故意殺人包括預謀、仇恨動機、蓄意攻擊等情況,如故意推人致死、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致死、或因仇恨用手打人致死等情況。(v20~21)

根據當時的律法,故殺人(即蓄意殺人)的要經過二、三位見證人的口定案,而且不得收贖價,只能交給「報血仇的」(通常是被殺害者近親的男士)以命償命。但若是不小心過失殺人的(需要查證),就可以逃到以色列預備的六座逃城(約但河東與迦南地各三座),逃城是利未人的產業,逃城的地理位置有利於各支派誤殺的人就近可達,好逃避報血仇之人的報仇。誤殺人的必須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才能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報血仇者(被害者的近親)有權親自殺死故意殺人者,這是神所允許的以維護公義。反之,若是無仇恨、無預謀的誤殺,則被害者的親屬不得隨意報復,誤殺者可逃到逃城避難,接受公正審判。

4. 今天的回應 逃城的屬靈意義,逃城是屬於利未人的產業,利未人預表今天的基督徒,逃城就預表了基督徒聚集的教會。在世上有許多雖然外表風光,但是內心愁苦、走投無路、困苦流離的靈魂,需要基督徒聚集的教會成為他們的逃城—成為他們心靈的拯救、成為帶來生命盼望的出口。耶穌在世上作了完美的示範,當時公開的罪人、社會弱勢底層、遭社會羞辱棄絕的人,都在耶穌身上找到盼望與拯救。這些人不但被社會棄絕,也被當時宗教人土排擠,但是耶穌的救贖,與後來門徒建立教會,卻成為他們生命改變獲得新生與自由的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