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 05 – 28 QT 民數記 30:1~16

民數記 30:1~16
30: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30: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30:4 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30:5 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30:6 她若出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30:7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30:8 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30: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30:10 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30:11 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30: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許願的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30:13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30:14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30:15 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30:16 這是耶和華所吩咐摩西,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的條例。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民 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3. 默想分享 (1)今天經文所分享的是有關「許願的條例」,特別是針對女子許願為例來教導。 v1~2是總則,強調人說的話:「不可食言」,特別向神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v2)首先我們要清楚,創造我們的神是用祂話語的權能創造萬物:「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並持續用祂的話語守護治理、托住萬有。神的話就代表祂自己,神絕對不會一口兩舌,說話不算話,因此神希望祂的兒女要像祂一樣,謹慎口中的言語,不可輕忽,更不要繼續—「認賊作父」,效法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神的兒女,應當學習謹慎說話,也要看重自己口中所說出來的話,方合聖徒的見證。

向上帝許願與起誓,就必須照著口中所說的去行,若所許的願有還願條件的,也應當落實遵行。在新約有一些反對起誓的經文,據解經學者解釋事實並非按字句所說的絕對反對許願或起誓的情況,而是耶穌責備當時百姓普遍有「濫用起誓」與「虛假起誓」的問題,耶穌責備他們的話語已經失去信任,還不如好好的學習誠實說話,不必再多耍花招。但我們非要透過起誓或許願的方法來加強保證的時候,就必須說到做到,否則導致犯罪,比起不起誓要來的更加嚴重。

若按正常情形來說,我們理當說話,就算話。但是當人犯罪之後,世人墮落犯罪成為撒但之子,而魔鬼又被稱為說謊之人的父,牠是最大的謊言專家。所以雅各才說,人若在他的話語上沒有過失,就是完全人,因為話語的完全是很難的事,世上唯有上帝說話算話,甚至上帝說的話,比祂的命更重要。當我們悔改得救,我們便應當把話語的主權獻給神,要像上帝一樣,學習為我們說的話「付上一切的代價」。否則我們就不要隨便亂說,說了,就要照著去行。這就是上帝要我們學習對話語負責的功課,甚至到了末日審判的時刻,我們一生的話語都要句句供出來,話語與行為都要接受上帝的審判。基督徒有權利可以為我們說錯的話語認罪悔改,求主赦免潔淨,但不管如何,生命成長的記號之一就是要為我們的話語負責,如同上帝可以為祂的話語犧牲耶穌的生命一樣。話語裏面蘊含生命,與生命的大能,我們要學習勒住舌頭,也要學習尊重話語的權柄。讓我們所說的話是帶來釋放生命的大能,而不是空氣中毫無能力的噪音一般,或又成為咒詛生命的破口了。

(2)v3~5 是針對「未婚女子的許願條例」。女子在年幼(未出嫁前)若是向神許願,就必須「約束自己」。但在家裏父親有更高的權柄:「父親若聽見而不反對,願就成立;若父親明確反對,願就無效,女子不需承擔責任,神也赦免她。」(v4~5)

v6~16 則是針對「已婚女子的許願條例」。女子在出嫁後,若是向神許願,「丈夫聽見而不反對,願就成立;若丈夫明確反對,願就無效,神赦免女子。」(v7~8)婚前父親對未婚女兒有屬靈的權柄,婚後則是丈夫取代了妻子的父親有屬靈的權柄。雖然在舊約聖經時代是明顯的「父權社會」,但聖經的重點不管是父親或丈夫權柄的運用,絕不是為了「轄制掌控」,而是「保護與承擔」。因為上帝設立丈夫成為「屬靈的頭」的角色,是為了「屬靈的引導、保護、責任」,多給誰的,將來也要向神更多的交帳。而女子也應當學習先和父親或丈夫溝通,取得信任與支持,也接受上帝設立權柄的保護與引導。當然,現代有許多是父親或丈夫不信主的情況,求神幫助我們懂得更進一步去尋求問聖靈賜下智慧與啟示,因為在我們裏面的聖靈是活神,是真神。

v9 是針對「寡婦或被休女子的許願條例」。寡婦或離婚婦人許願,需自己負責,所許的願都要為定,也反映她們在社會和屬靈上有自主權。

4. 今天的回應 女子未出嫁前父親對她的許願有更高的權柄,出嫁後則是丈夫具有更高的權柄。聖經上對於家庭、社會、國家的治理,都設立有權柄的次序。權柄並不是指地位的高下,或是尊卑的次序,而是在上帝面前將來要負責交帳的次序。賦予更大權柄者將來在上帝面前就必須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就如夏娃雖然先犯罪,上帝卻是先找亞當問責一樣。父母、丈夫,甚至是公司、社會、國家的權柄人物,我們不要光只是享受權力慾望,更是儆醒負起責任,用神的話語來教導與治理,並且以身作則謙卑服事,好為自己累積永恆的獎賞與冠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