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2:1~10
2:1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2: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2: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2: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2: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2: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
2:7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2: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2: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
2: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加 2: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2: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3. 默想分享
(1)v1~5昨天的經文提到保羅信主三年後,才上耶路撒冷停留15天與彼得、雅各同住相交,之後即遠離耶路撒冷往外邦人中間傳揚福音,建立許多教會。今天的經文是保羅信主14年(一般學者認為這14年是從保羅信主開始算起)後再度拜訪耶路撒冷的教會,而這次拜訪的目的,一般學者認為是帶著奉獻來的。因為先知亞迦布曾預言天下會有大饑荒(徒11:28),這事後來果然發生了,耶路撒冷教會陷入饑荒與貧窮之中,保羅在外邦教會中經常募款,為要賙濟耶路撒冷的教會。

保羅不但帶了奉獻上耶路撒冷,也帶著巴拿巴與提多一起(v1)。保羅視提多為他屬靈的兒子,提多也是保羅在外邦希臘人中所結的果子。(v3)保羅提這件事,是因為加拉太教會中的假教師,故意分化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教會與保羅之間的衝突。這些假教師可能故意推崇耶路撒冷教會使徒領袖們的身分與教導,藉此孤立分化與打擊保羅的使徒職分與教導。卻沒想到保羅此次上耶路撒冷,正好暴露出假教師的虛謊與詭詐:
一、這些假教師堅持外邦人信主必須先遵守猶太律法行割禮,才能得救;但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與教會卻知道提多是外邦人,卻沒有因此勉強他受割禮,顯示他們已然接受保羅的教導與外邦人信主不必受割禮的作法(v3)。

二、保羅的教導與作法是從「神的啟示」而來,他放膽在耶路撒冷教會中為主作見證—「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v3),並因此獲得了耶路撤冷教會的接納與尊重(可參考耶路撒冷的大公會議,記載於使徒行傳15章v6~29)。保羅為神的啟示堅持不向假教師妥協(v2那有名望之人,可能是保羅諷刺加拉太教會對假教師們的尊稱)。保羅稱這些假教師:
(一)是「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v4)
(二)保羅為了讓教會領受純正的福音與真理,堅持不向假教師們妥協(v4~6)

(2)神的福音既是獨一真理,就不可能因人不同可以隨意改變。不管對猶太人、外邦人,福音一定都是一致無二的。所以在聖靈的啟示與引導之下,耶路撒冷的領袖不但沒有糾正或增加保羅所傳的資訊,反而看出保羅和彼得所傳的福音內容相同(v7)、使徒的職分相同(v8)。神使他們都認識到大家都事奉同一位神(v8)、傳揚同一個福音,但卻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方式:主託付保羅「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v7)、也就是外邦人;「正如託付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v7)、也就是猶太人。事奉神的人既不要和別人比較,也不能要求大家都做同樣的工作。重要的不是方法、也不是傳統,而是基督的福音。作為基督的僕人,當我們試圖推廣某個活動、急於模仿某種模式的時候,應當不住地禱告:這是神的意思呢?還是人的意思呢?「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1:10)—《聖經綜合解讀》

神給每個人的呼召使命或有不同:「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v9),但是我們所傳福音的內容一定都是相同合乎整本聖經所啟示的真理
v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這裏指的應該是保羅在外邦教會中,為耶城貧苦聖徒籌款的原因(羅15:25、林前16:1)。「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用的是單數“我”,未包括巴拿巴。可能周濟貧苦聖徒的計畫出自保羅建議;這本符合他富餘補不足的均平原則(參林後8:14)。──《啟導本聖經註釋》

 

4. 今天的回應
我們提過在聖經中有「絕對真理」與「相對作法」等不同的觀念作法。絕對真理,就如使徒信經中的宣告,包括神是三位一體、耶穌為我們捨命贖罪、耶穌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神人二性)、唯有信靠耶穌我們才能得救…等。相對作法,就如洗禮除了浸洗禮,也允許有點水禮的方式;或是教會聚會到底是星期六(安息日)還是星期日(主日)?甚至是其他日子?因為「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羅14:5)。

絕對真理是指會影響一個人靈魂的救恩與否,至關重要,因此「絕對真理必須絕對順服」;但是相對作法,不影響一個人的「得救」,每個教會宗派可能都有自己一套的神學論述與作法,因此「相對作法應當彼此尊重」。今天教會彼此吵的最厲害,或是破壞合一最常見的,通常不是絕對真理的問題,而是彼此在一些作法與觀念上不同,卻爭論不休,甚至搞得分道揚鑣、水火不容。這使我想到許多夫妻天天在大吵小鬧的事,不都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卻鬧到甚至離婚的地步?今天許多教會的軟弱,就是在絕對真理上沒有把關,卻是妥協與縱容,例如大方接受「屬於另一個福音的成功神學」?卻在應當彼此尊重包容的作法上,爭得不相往來?求主使我們成為純正真理的出口,同時也不要成為福音的絆腳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