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 9:10~17
9:10 主說:我遇見以色列如葡萄在曠野;我看見你們的列祖如無花果樹上春季初熟的果子。他們卻來到巴力‧毗珥專拜那可羞恥的,就成為可憎惡的,與他們所愛的一樣。
9:11 至於以法蓮人,他們的榮耀必如鳥飛去,必不生產,不懷胎,不成孕。
9:12 縱然養大兒女,我卻必使他們喪子,甚至不留一個。我離棄他們,他們就有禍了。
9:13 我看以法蓮如推羅栽於美地。以法蓮卻要將自己的兒女帶出來,交與行殺戮的人。
9:14 耶和華啊,求你加給他們─加甚麼呢?要使他們胎墜乳乾。
9:15 耶和華說:他們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我在那裏憎惡他們。因他們所行的惡,我必從我地上趕出他們去,不再憐愛他們;他們的首領都是悖逆的。
9:16 以法蓮受責罰,根本枯乾,必不能結果,即或生產,我必殺他們所生的愛子。
9:17 我的 神必棄絕他們,因為他們不聽從他;他們也必飄流在列國中。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何 9:10 主說:我遇見以色列如葡萄在曠野;我看見你們的列祖如無花果樹上春季初熟的果子。他們卻來到巴力‧毗珥專拜那可羞恥的,就成為可憎惡的,與他們所愛的一樣。
3. 默想分享
(1)v10~19這一段經文,從一開始是向百姓說話,轉變為先知在安靜中與神的交通,首先是神說話(v10~13),然後是先知回應(v14);接著神再次說話(v15~16),最後是先知得出結論(v17)。
v10 神用二個比喻:「葡萄在曠野」、「如無花果樹上春季初熟的果子」,都是比較難見令人驚喜的情況,來形容祂在曠野中選召以色列民,對他們的喜愛。但這群大蒙眷愛的百姓,卻好像當初在進迦南地前紮營在什亭時候,與摩押女子行淫、敬拜「可羞恥的」偶像巴力·毗珥,結果「遭瘟疫死的,有2萬4000人」(民25:9),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與所拜所愛「可羞恥」的偶像巴力一樣。v11~13因此,神的審判要臨到他們身上:
一、他們的「榮耀要如鳥飛去」(v11);
二、因為他們敬拜迦南的生育女神亞舍拉,卻離開了真正的生命泉源,以致「不生產,不懷胎,不成孕」(v11);
三、神原來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眾多:「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22:17),但北國以色列既然「丟棄福分」(8:3),神不得不離開他們,任憑「他們喪子,甚至不留一個」(v12)、「他們就有禍了」(v12);
四、神原來眷顧以法蓮之地:「如棕樹栽於美地」,意即神一直恩待北國以色列,給他們200年悔改的機會,但是「以法蓮卻要將自己的兒女帶出來,交與行殺戮的人」(v13),完全是自作自受、不死不休。
(2)v14是先知對神的回應,一開始先知「求祢加給他們」,但是一想「要加甚麼呢?」「使他們胎墜乳幹」,意即求神執行「不育」的懲罰(v14)。對先知的請求,有的學者認為先知是回應順服神公義的審判,另外蔡哲民《查經資料》──「這個禱告很奇怪,何西阿禱告是求神執行『不育』的懲罰。看起來好像何西阿比其他先知殘忍,不為以色列代求。不過也許我們可以想成是何西阿已經看清楚懲罰無法避免,至少不要把這種懲罰帶給無辜的下一代。所以他求耶和華斷絕以色列人的生育力,算是在這種狀況下,他唯一能為以色列人求得的好處吧! 」
v15~16在先知回應之後,神神第二次說話。前一次神從「曠野」)和「巴力·毗珥」談起,這次是從「吉甲」(v15)談起。吉甲是百姓開始厭棄神作王,而擁立掃羅成為以色列的第一個王(撒上11:15),也是北國以色列「一切惡事」(v15)的起源之地(撒上15:10~19)。這裡也成為北國敬拜偶像的地方(12:11)。神從「吉甲」開始「憎惡他們」(v15),因為「他們的首領都是悖逆的」(v15),從掃羅王一直到先知何西阿的時代,並無實質的改變。—《聖經綜合解讀》
v15~16神宣告「我必從我地上趕出他們去,不再憐愛他們」(v15),暗示以色列將像不忠的淫婦被趕出夫家,不再蒙丈夫「憐愛」。過去,神把敗壞的迦南人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申9:4);現在,神把和迦南人一樣敗壞的以色列人趕出去,也是因為他們的敗壞(王下17:7~18)。「以法蓮」(v16)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我將收獲雙倍的果子」。北國本來被神「栽於美地」(v13),但現在卻像一棵根部受傷的樹,「根本枯乾,必不能結果」(v16)。
v17是先知何西阿與神交通之後作出的結論:早在七百年前,摩西已經在律法中警告百姓,如果他們離開神,命運將是「分散在萬民中」(申28:64)。現在,審判的時候到了,百姓既然離棄神(v1、7),「求告埃及,投奔亞述」(7:11),就要飄流在他們所嚮往、所仿效的外邦人的地方(v1),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北國已經離棄了神(v1),所以先知強調「我的神必棄絕他們」(v17),與敗壞的百姓分別開來,表示離棄神的北國已經喪失了神百姓的資格。—《聖經綜合解讀》
4. 今天的回應
讀到神的審判,總是令人沈痛難過,我想這也是神的心。比較多人會關注到神對罪惡的忿怒,但較少人會體會到神對百姓悖逆的「難過心痛」!我們需注意聖經神與人的關係是站在「立約」的基礎上,就是雙方都有需要配合遵行的部份。基督徒的信仰,我們相信的神並不是「濫好神」,放任世人可以為所欲為;而是世人都犯了罪,若不領受進入神的恩典,都要滅亡。神主動與以色列立約,但若以色列百姓堅持拒絕遵行條款,就是聽從神的話,那麼就是「背信毀約」,不再成為「神的子民」,要面對的是神將來嚴厲的審判。我們今天的教會,雖然有耶穌為我們捨命,不必不斷重覆的殺牛宰羊贖罪,但是立約的條件仍然存在。舊約是靠自己守石版的律法,新約則是聖靈將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唯有靠聖靈才能遵行。我們千萬不要背信棄約,而是不斷藉由接受耶穌寶血的悔改更新,在恩典中長進,建立與神之間「真實親密的關係」,帶出屬靈生命的長大成熟,來印證:我們真是神的兒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