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3:23~31
13:23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13:24 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
13:25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 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13:26 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 神所愛, 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13:27 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 神呢?」
13:28 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裏把他趕出去。
13:29 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13:30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13:31 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尼 13:29 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13:30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13:31 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3. 默想分享
(1)尼希米再次返回耶路撒冷,第一次重建的是城牆與信仰,這一次是則帶出悔改與改革的行動。昨天的經文尼希米處理的是屬靈領袖與百姓在「聖殿」與「安息日」上所犯的罪,今天的重點則是祭司與百姓「與外邦人通婚」的罪。
尼10:30「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百姓在之前曾經簽名與神立約,答應「禁止與外邦人通婚」(10:29~30)。結果在尼希米離開期間,猶大人為了「經濟和社會利益」,想要投靠當地的外邦人,便違犯律法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等」周遭民族女子為妻(v23)。不僅如此,v24「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這代表猶大父母沒有把孩子們當作是「神的百姓」教養,而是把兒女視作「外邦人」了,這已經嚴重毀壞了「猶大信仰的根基」,要把對神的信奉從猶大社會中連根拔除。在摩西五經中,神曾要求以色列百姓按照神的吩咐「殷勤教訓」(申6:5)自己的兒女,「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以色列人的信仰,主要不是靠神職人員,而是靠父母在家中傳承的,一旦與外邦人通婚,恐怕信仰也隨之「斷根」。還記得所羅門的衰落,是從他娶了外邦的女子開始的(v26,王上11:1~8)。— 參《聖經綜合解讀》
v25「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 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對於百姓與外邦人通婚,這裏尼希米的反應似乎十分的激烈。相對尼希米,以斯拉對於百姓與外邦人通婚的反應是:「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拉9:3)但不管人的反應如何,我們相信他們都是被聖靈激勵所發出「神的義怒」,重點是傳達神的心意,要帶出真實悔改的心與行動。
(2)v28~31與外邦人通婚不僅是百姓的罪,竟也是祭司家族所犯的罪。按照律法規定,祭司「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利21:14),結果「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v28)娶了參巴拉的女兒,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這參巴拉當初曾與亞捫人多比雅同謀,二者強烈反對又設計破壞尼希米重建城牆(2:10、19),是公然敵擋神的仇敵。
「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尼希米罷黜了以利亞實孫子的職分,將他趕出去,以色與外邦人結婚的人將來成為祭司或大祭司。尼希米記並沒有在舉行奉獻城牆的榮耀慶典之後就結束,而是一直後記載到尼希米返國、改革墮落的猶大社會才結束。他以禱告開始重建城耶路撒冷城牆,又以禱告結束重建神的選民。這也提醒我們,要天天除去生命中的罪,以禱告來到神的面前。— 《活潑的生命》
4. 今天的回應
每個人所生長的家庭,與幼年的時光,是一個人重建生命品格最重要的基礎。在舊約時代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人通婚,就是要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因為律法要求父母應當從孩子幼年的時候就開始教導他們遵行神的話語,與神建立個人親密關係。今天新約時代我們沒有用律法來嚴禁信徒與非信徒不可結婚,但仍鼓勵信主之人,不要把婚姻當成兒戲或只是當成滿足個人慾望的私事。因為婚姻與兒女關係到的不僅是個人,更是影響「神的國度」。我們信主之後應當學習好好教養兒女,為神培養敬虔的後裔;也為家中不信之人好好持續禱告,自己不但不要被不信主的家人帶偏遠離神,反過來要用堅忍、信心與愛心,堅持來帶領不信主的家人一個一個進入神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