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0:1~31
10:1 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10:2 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10: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10:4 哈突、示巴尼、瑪鹿、
10: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10:6 但以理、近頓、巴錄、
10: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10: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10:9 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10:10 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
10: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0: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0: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0:14 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0:15 布尼、押甲、比拜、
10: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0: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0: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10: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10: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10: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10: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10: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10: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10: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10: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10:27 瑪鹿、哈琳、巴拿。
10: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10:29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10:30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10:31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尼 10:29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 默想分享
(1)v1~27從首領、祭司、利未人開始以身作則,帶頭在立約書上簽名,來表明他們的誠意和決心(9:38):
最先簽名的是首領的代表,包括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v1);
接下來是祭司,從西萊雅到示瑪雅(v2~8);
然後是利未人的代表(v9~13);
和百姓的領袖(v14~27)。
過去西乃山之約,只有神親自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可說是只有神簽名的約;如今猶大人鄭重簽名新約,決志遵行神的一切誡命律例。此外,當他們與神重新立約時,首領代表百姓簽上了名字,這表示首領不僅自己願意守約,也有責任要引導百姓一同守約。— 《活潑的生命》

v28~29雖然百姓沒有在約上簽名,但他們也參與了重新立約的儀式。「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律法的」(v28),表示參與立約儀式的人,皆是立定心志,願意遵行神律法的百姓。「凡有知識能明白的」(v28),指的是「能聽得懂的人」,即男女老少都共同參與了儀式。

立約的內容包括:
一、願意遵行「神藉祂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v29),完全順服神的權柄。

二、不與外邦人通婚(v30)並不是因為種族歧視,而是因為「這地的居民」信仰摻雜,甚至公然抵擋神,一定會把百姓的兒女帶去隨從他們的神(出34:16)。百姓在波斯帝國的統治之下,若想在社會上出人頭地,與外族聯姻是一個很有吸引力的門路(6:18;13:4、28),所以屢禁不止(13:23;拉9:2);但神的旨意是:「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6:14)?— 《聖經綜合解讀》

三、遵守安息日和安息年的條例(v31)在安息日不做生意,在安息年使土地休息,減免窮人的債務,這些行動需要堅定的決心,表示寧願承擔經濟上的損失,也要持守神兒女的身份

神所說的一切話都是重要的,百姓並不是挑一些人認為重要的律法來遵行,而是起誓遵行「一切誡命、典章、律例」(v29)。但這裡特別強調了與外族聯姻、安息日和安息年(v30、31),因為人要謹守遵行「一切」律法,首先就要在屬地的感情和利益上有所撇下、有所放棄。而12年以後的破口,也正是從這兩處開始的(13:4、15)。— 《聖經綜合解讀》

 

4. 今天的回應
神與人立約,立約代表雙方都是「清楚條款、甘心樂意配合」的,而不應有一方是「無知迷糊,或是心不甘情不願、或是被迫勉強」的。在新約時代,神不勉強人立約,所以唯有「因信稱義」的人才能進入這約。只是很可惜的是,今天許多教會傳錯誤的福音,叫人迷糊信主,卻從來不知道自己與神立了約,更不知道「約的內容是什麼?」以為信主就是向神「予取予求」的開始。

不管舊約或新約,約的內容就是「神要成為我們的父,我們願意成為神的子民」!約的條款,在人的方面是人要成為神的兒女,就應當要「交出生命的主權,甘心聽話與順服」,因為人若不肯聽從神的話,就如舊約的亞當與夏娃一樣,是背約的舉動。而神的方面,則是神會負責「保護、供應、引導、賜福」給屬神的兒女們,最重要的福氣,就是神要把耶穌的性情製作在我們的生命中。今天許多基督徒不肯讀聖經,不明白神的話,卻只單方面不斷要求神滿足我們的需要與慾望,這與舊約得罪神的以色列人又有何差別?「交出生命主權,聽話順服」,也是靠聖靈的力量,我們才能甘心做到,這才是「立約的基礎」,否則,教會充滿一大堆「迷糊無知,掛名的基督徒」,我們拼命卻傳不純正的福音,將來如何面對神向神交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