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9:1~8
9:1 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
9:2 以色列人(人:原文是種類)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
9:3 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華─他們 神的律法書,又四分之一認罪,敬拜耶和華─他們的 神。
9:4 耶書亞、巴尼、甲篾、示巴尼、布尼、示利比、巴尼、基拿尼站在利未人的臺上,大聲哀求耶和華─他們的 神。
9:5 利未人耶書亞、甲篾、巴尼、哈沙尼、示利比、荷第雅、示巴尼、毗他希雅說:「你們要站起來稱頌耶和華─你們的 神,永世無盡。耶和華啊,你榮耀之名是應當稱頌的!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
9:6 「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你。
9:7 你是耶和華 神,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
9:8 你見他在你面前心裏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革迦撒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且應驗了你的話,因為你是公義的。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尼 9:1 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
9:2 以色列人(人:原文是種類)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

 

3. 默想分享
(1)v1「這月24日」,是住棚節第八日嚴肅會之後兩天。之前以斯拉在吹角節宣讀律法(8:2),住棚節七天教導律法(8:18),使百姓對神的話語有了全面的認識。他們認真讀經所結的果子,是「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v1),在神面前「認罪」、「敬拜」、「哀求」、「稱頌」(v3~5),並在神面前立約(v38)。

v2「以色列人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這裏解經學者有二種說法,第一種是認為以色列人可以和外邦人一起守住棚節(申16:14),但此時他們所認的是神百姓的罪,與外邦人無關,所以才說是「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v2)。第二種認為他們暫時與外邦人隔離,並不是與所有外邦人斷絕來往,而是與一切可能影響信仰的外邦人、習俗和偶像切斷關係,表明自己願意分別為聖,「與萬民有分別」(利20:26)。

v3「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華─他們 神的律法書」,大約是3小時。他們先用3小時的「讀經」,隨之帶出了3個小時的「認罪和敬拜」:「又四分之一認罪,敬拜耶和華─他們的 神。」這絕不是事先刻意安排好的「聚會流程表」、「按表操課」,而是聖靈在人生命中作煉淨的工作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唯有真實出於聖靈光照,我們才能在聖靈的光中看見自己的罪惡與敗壞,我們的認罪才是真實且深刻的,認罪悔改之後所得的平安才是「真平安」!許多時候我們的認罪悔改並非出於聖靈,而是表面的應付了事,結果無法產生生命真正改變的果效。

(2)百姓在神面前「刻苦己心」(利23:27),本來是7月10日贖罪日的事,但那時百姓還不夠認識律法。百姓在7月1日吹角節聽到律法書以後的「悲哀哭泣」(8:9),很可能只是肉體情緒的宣洩,並不是真正的認罪悔改。所以尼希米和以斯拉要求他們「不要作聲,也不要憂愁」(8:11),而要「大大快樂」(8:12)、享用恩典。在7月15日住棚節期間,「眾人守節7日」(8:18),天天接受神話語的光照,才真正明白了神恢復的心意。所以他們不但沒有停留在聖殿和城牆的重建上,也沒有停留在「按律法而行」(拉10:3)上,而是進入更深的恢復——「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v2)、立志脫離自己的肉體(v38)。這樣的「認罪」才是真實、徹底的,這樣的重建才是神「回到耶路撒冷,仍施憐憫」(亞1:16)的目的。— 《聖經綜合解讀》

v4~5悔改的儀式由利未人帶領,百姓聆聽律法書的話語後徹底的悔改。利未人走到台上,大聲哀求神,代表百姓悔改,祈求神施恩給百姓。他們帶領百姓要稱頌神、尊崇祂榮耀的聖名,直到永遠。v6~9百姓尊崇至高神的所是與所為:
一、承認神是宇宙天地的創造主宰:「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你。」(v6)
二、重申神過去揀選以色列先祖,應許亞伯拉罕,與先祖所立的約,宣告神是公義的神(v7~8)

 

4. 今天的回應
我個人的經歷,一般人認罪或許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源頭是出於「魔鬼的控告」,魔鬼先是極力引誘人犯罪,當人真的犯罪之後,牠又開始不斷「晝夜控告神的兒女」,藉此折磨神的百姓。

第二種認罪是出於「人意的後悔」。「因為依著 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你看,你們依著 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林後7:10~11)這裏面分為「出於人的後悔」與「出於神感動的懊悔」。如果只是「人意的後悔」,並非出於聖靈,人可能就是只知有錯而懊惱,卻沒有能力作出改正心思與行為的實際行動。就如同猶大賣主,事後雖也感到「後悔」,但他沒有「悔改」,不肯找神卻用自己的方式尋求出路,自殺吊死了。

第三種認罪,才是出於聖靈的光照與引導,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唯有出於聖靈主動的光照與動工,我們的認罪悔改才是「與神對齊」、「憂傷痛悔」,所結的果子是在信心中接受神的赦罪,「不再紀念」、「忘記背後、努力面前」,正如大衛的悔改與保羅的悔改一樣,帶出生命成長的真實果效了。

唯願我們都倚靠聖靈,時時接受光照與引導,一生保守己心活在神的心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