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7:5~60
7:61 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7:62 他們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四十二名。
7:63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7:64 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7:65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7:66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7:67 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7:68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7:69 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7:70 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7:71 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7:72 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彌拿,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
7:73 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裏。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尼 7:73 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裏。

 

3. 默想分享
(1)v61~65尼希米數算被擄歸回之人,有一些是「出身不明」之人(v61~62),他們共有642人,但因為不清楚自己的出身,或找不到族譜。雖然他們也從巴比倫歸回,卻無法確認是否為以色列人,但因他們的名字記錄在此處,表明他們也被接納為其中的一員。— 《活潑的生命》

v63~65尼希米對於祭司的譜系做了更為慎重的處理,因為律法規定只有出於利未支派的祭司族譜,才能擔任祭司的職分。若是在祭司族譜中找不到自己的譜系(v64),或是原本不屬於祭司家族,因藉由婚姻的緣故被列入的人(v63),都不能擔任祭司的職分,也不可吃至聖所的祭物(v65)。v65「烏陵和土明」是尋求神諭的設施,向來用以向神求問,以求證實自稱具有祭司血統的人是否可信。─《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v66 清點結果,會眾共有42360名。

(2)回歸的百姓不僅奉獻財物,也帶來僕婢,v67「歌唱的男女」應是以唱歌、跳舞提供娛樂之人,而非敬拜讚美神的詩班。
v68~69馬、騾子、駱駝、驢等動物數量極多,應是用於運送財物,也表示回歸之人捐助相當多的財物。
v70~71「庫」與「工程庫」是指放建殿材料的倉庫,雖然神的百姓成為被擄之人,但是神仍保守他們的生活,更讓一部份的人成為富有。他們願意捐助自身財物,去建造及維護聖殿,將神賜予我們的財物,運用於神的國及重建信仰,乃是美好的委身行動。— 《活潑的生命》

 

4. 今天的回應
尼希米盡力按著律法的規定教導百姓「分別為聖」的觀念,其實最重要的是我們每位屬神的兒女都應當是被神從世俗中「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為聖」的人。神將人分別為聖,最重要的是透過耶穌的寶血拯救買贖,使我們都成為「屬神的人」,不但生命主權屬神,連我們的財物、時間、生命、才幹…,一切都屬於神所有。因此甘心樂意的奉獻所有,乃是身為神兒女獨有的「特權」與「喜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