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 8:16~29
8:16 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第五年,猶大王約沙法還在位的時候,約沙法的兒子約蘭登基作了猶大王。
8:17 約蘭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
8:18 他行以色列諸王所行的,與亞哈家一樣;因為他娶了亞哈的女兒為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8:19 耶和華卻因他僕人大衛的緣故,仍不肯滅絕猶大,照他所應許大衛的話,永遠賜燈光與他的子孫。
8:20 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
8:21 約蘭率領所有的戰車往撒益去,夜間起來,攻打圍困他的以東人和車兵長;猶大兵就逃跑,各回各家去了。
8:22 這樣,以東人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直到今日。那時立拿人也背叛了。
8:23 約蘭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8:24 約蘭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裏。他兒子亞哈謝接續他作王。
8:25 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十二年,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登基。
8:26 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她利雅,是以色列王暗利的孫女。
8:27 亞哈謝效法亞哈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與亞哈家一樣,因為他是亞哈家的女婿。
8:28 他與亞哈的兒子約蘭同往基列的拉末去,與亞蘭王哈薛爭戰。亞蘭人打傷了約蘭,
8:29 約蘭王回到耶斯列,醫治在拉末與亞蘭王哈薛打仗的時候所受的傷。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因為亞哈的兒子約蘭病了,就下到耶斯列看望他。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王下 8:19 耶和華卻因他僕人大衛的緣故,仍不肯滅絕猶大,照他所應許大衛的話,永遠賜燈光與他的子孫。
3. 默想分享
(1)今天的經文記載了猶大國的二個王,v16~24是約沙法王與兒子約蘭共治,約蘭作王八年(v17);v25~29是亞哈謝接續約蘭作猶大王,卻只有1年的時間(v26)。
我們提過約沙法是猶大國的好王,但也是多次犯下糊塗的大錯。其中特別是與北國以色列的聯姻,就政治與宗教上來看,好像是合一的好事,卻忽略了「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因為表面上雖然南北國都是神的百姓,但北國從一開始就從君王帶著百姓拜偶像,神雖屢次管教仍不肯悔改。自從亞哈王娶了外邦女子耶洗別開始,邪惡的皇后就透過無知迷糊的君王敗壞國家導致滅亡之途。約沙法王竟沒有從歷史中學到教訓,還為兒子約蘭娶了亞哈的女兒「亞她利雅」為妻,卻因此深受亞哈與耶洗別的影響,遠離神的道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v18)但即便如此,「耶和華卻因他僕人大衛的緣故,仍不肯滅絕猶大,照他所應許大衛的話,永遠賜燈光與他的子孫。」(v19)
「約沙法的兒子約蘭可能在約沙法晚年與父親一起執政,「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第五年」(v16)才開始單獨執政。這裡沒有列出猶大王約蘭母親的名字,成為猶大諸王記錄中的例外。因為他妻子亞她利雅對他的影響,遠遠超過了他的母親。—《聖經綜合解讀》
v20~24「以東背叛猶大」,約蘭僥倖突圍,猶大軍隊遭遇失敗,這是神在警告猶大王要與亞哈家有所分別。雖然信實的神並沒有立刻「滅絕猶大」,但神早已宣告:猶大王「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撒下7:14)。猶大王約蘭既然「行以色列諸王所行的,與亞哈家一樣」(v18),神就允許東南面被約沙法王征服的以東人(代下20:22)「背叛猶大,脫離他的權下,自己立王」(v20),此後再也沒有回到猶大的控制之下。西南面的「立拿人也背叛了」(v22),「因為約蘭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代下21:10)。—《聖經綜合解讀》
(2)v25~29「亞哈謝」是約蘭的小兒子。當時神激動非利士人和阿拉伯人攻擊約蘭,擄去了約蘭的眾子,只留下亞哈謝可以繼位(參代下21:16~17)。亞哈謝是亞她利雅的兒子、亞哈的外孫,也是「亞哈家的女婿」(v27),繼續與亞哈家族的人聯姻、親上加親。「亞哈謝也行亞哈家的道,因為他母親給他主謀,使他行惡」(代下22:3)。所有與亞哈家聯合的人,都受亞哈家的影響而偏離神,卻沒有一個人能影響亞哈家歸向神。以色列王約蘭是亞哈謝的舅舅,關係密切。所以他們繼續聯合,也一同滅亡(9:24、27)。—參《聖經綜合解讀》
v28從前以色列王亞哈和猶大王約沙法一起去「基列的拉末」與亞蘭爭戰(王上22:20),結果亞哈丟了性命;現在以色列王約蘭和猶大王亞哈謝也一起去「基列的拉末」與亞蘭爭戰,約蘭也將因此喪命。以色列聯軍守住了基列的拉末(九14),約蘭的傷也不嚴重,還可以坐車(9:21)。但猶大王亞哈謝卻大獻殷勤,前去以色列王的行宮「耶斯列」(v29)探望,結果作王不到一年,就和舅舅一起被耶戶所殺(9:24、27)。神早已預言:「將來躲避哈薛之刀的,必被耶戶所殺」(王上19:17),約蘭與哈薛爭戰負傷,卻沒有死,但果然「被耶戶所殺」。—參《聖經綜合解讀》
4. 今天的回應
今天的經文使我們看見婚姻生活對信仰的影響力,十分的巨大且深遠。在神旨意的計畫中,丈夫和妻子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一起蒙恩,一起成長,彼此扶持與成全。但不敬虔的婚姻關係卻使我們有損無益,禍及子孫與國家。耶穌要我們「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這在婚姻關係上同樣優先與重要,因為今生何其短暫,永恆的獎賞與價值遠勝過一切。對有夫妻的肢體這是我們禱告與追求的首要目標,對還沒有進入婚姻的肢體,我們同樣需要有「屬靈同伴」可以一起追求往前,向著標竿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