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 21:17~29
21:17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
21:18 「你起來,去見住撒瑪利亞的以色列王亞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園,現今正在那園裏。
21:19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21:20 亞哈對以利亞說:「我仇敵啊,你找到我嗎?」他回答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21:21 耶和華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
21:22 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家,又像亞希雅的兒子巴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
21:23 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
21:24 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
21:25 (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
21:26 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
21:27 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
21:28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
21:29 「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王上 21:29 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

 

3. 默想分享
(1)v17~26雖然亞哈與耶洗別的惡謀與罪行在人看來是天衣無縫,無人知曉,但是人所行的又怎能逃避神的眼目與審判?而且神多給誰的,就向誰多要,君王所得的權勢雖多,卻要受更大的審判。亞哈與耶洗別殺害無辜的拿伯,嚴重地觸怒了神,便透過先知以利亞發出審判:
一、對亞哈:「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v19)
二、對亞哈的家族:「我必使災禍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家,又像亞希雅的兒子巴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v21~22)、「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v24)
三、對耶洗別:「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v23)

以色列指出亞哈的罪:
— 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v20)
— 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v25)
— 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v26)

(2)v27「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亞哈聽見先知的審判而有了悔改的反應,結果神看見了:「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v29)

《聖經綜合解讀》— 「亞哈的行為,是表示降卑自己(v27),後悔自己所行的惡。因著這一點的『自卑』(v29),神就憐憫他,緩期執行部分刑罰(v29)。這是要向所有的罪人宣告:『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33:11)
亞哈是典型的亞當後裔,他的『自卑』只是表面的後悔,心卻沒有徹底回轉。所以耶洗別『聳動』他,他就行惡;以利亞責備他,他也『自卑』,但不久又固態萌發(22:26~27)。亞哈的這些表現,並不是因為他的意志不堅定,而是因為亞當後裔的靈性早已『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所以無法靠著人的理智、情感、意志來自我救贖,明明知道『耶和華是神』(18:37),也無法脫離罪。因此,律法的知識和先知的譴責,都不能使全然敗壞的人徹底回轉。」

 

4. 今天的回應
神的憐憫是向審判誇勝的,即使像亞哈王如此惡劣的君王,神竟然憐憫他「自己降卑」的態度,而願意延緩神的審判。我們千萬不要辜負「神赦罪的恩典」,只有還活的時候,每天都是來到神面前支取恩典與憐憫的機會,因為神的目的是透過人的悔改,使神與人和好,進而塑造人的生命,有基督的性情與品格,這才是我們追求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