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3:13~25
23:13 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
23:14 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他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他甚麼罪來;
23:15 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做甚麼該死的事。
23:16 故此,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有古卷加:
23:17 每逢這節期,巡撫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23:18 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
23:19 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裏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
23:20 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
23:21 無奈他們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
23:22 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他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
23:23 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
23:24 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
23:25 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路 23:22 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他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
3. 默想分享
(1)v13~17彼拉多審訊耶穌,三次宣稱「耶穌無罪」(v14、20、22),就連希律王也同樣查不出耶穌的罪來。但迫於百姓的壓力,彼拉多想要:「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v16)無奈百姓心中剛硬,幾近瘋狂:「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v18)、「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v21)
最後是群眾的聲音「得了勝」(v23),彼拉多害怕百姓生亂,就同意以無罪之命換有罪之命:「以耶穌的命換了巴拉巴的命」,百姓與當官的一起「流了無辜之人的血」。但在上帝的旨意中,化咒詛成為祝福,用一個世人想不到的方式,成就了拯救大功。這裏我們可以思想:
一、當耶穌進耶路撒冷的時候,整城的群眾震動,夾道高聲歡呼:「和散那!和散那!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有人查考從耶穌進城到被捉,不過五天的時間,到耶穌復活,則是七天一個星期。五天的時間,從「和散那!」,一直到「釘他十字架!」我們看見罪人的悖逆善變。當耶穌沒有照著世人想要看到的「彌賽亞劇本」演出的時候,他們就厭棄耶穌,棄絕耶穌,甚至殺害耶穌。這讓我們思想,當耶穌沒有照我們「期待的劇本」滿足我們需要的時候,我們還能頌讚「和散那」嗎?還是想要「棄絕耶穌」?
二、即使耶穌上十字架,是天父的旨意,耶穌的順服,但是在過程中一起參與殺害的,包括賣主的猶大、猶太公會的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或是彼拉多…,都還是要自己承擔我們所犯下的罪債。不能說神利用我們的錯誤成就祂的美意,我們就是對的?當然任何一個罪人只要真心悔改,神都能夠拯救到底,只是人不能靠自己找理由脫罪,神是公義審判的主!
三、彼拉多有權柄可以釋放耶穌,最後卻服在群眾的威壓之下,或是想要討好群眾,妥協放棄了自己的立場與權責。我們遵行天父的旨意,如果遇到別人的反對,我們是「妥協」?還是「為真道站立」,「不怕王怒,也不怕民怒?」「敬畏神,不懼怕人,是應當的」,不然我們就不能好好的服事主!
四、無罪的耶穌,換上了該死的巴拉巴,這場歷史上無數的冤案之一,把神的兒子給釘死了。但正是這樣的安排,預表了耶穌能拯救我們每一位罪人。很多人以為自己比「巴拉巴」好多了,殊不知在神看來,50步與100步,都是不及格的,都是犯罪,都要滅亡,我們又有什麼資格去跟其他人比較?我們該做的,就是信心接受與感恩,並且願意把這樣的「福音」(好消息),分享給其他的人。
4. 今天的回應
是耶穌捨己犧牲的愛,將代表著羞辱與刑罰的十字架,轉化成為愛與生命的記號。世人皆以十字架項鍊為美,但也有不少基督徒一聽到「背起十字架」就頭皮發麻,不寒而慄。其實十字架的重點不在於苦難,而在於捨棄「自我中心」,悔改轉向「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方式。盼望我們都越來越來體會「十字架所啟示神的大愛與生命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