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6:6~16
26:6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
26:7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26:8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26:9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26:10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26:11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26:12 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
26:13 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
猶大出賣耶穌
26:14 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
26:15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26:16 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1. 經文3遍
2. 今天默想經文
太 26:10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26:11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26:12 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
3. 默想分享
(1)v6~13就在耶穌即將要被抓拿,為了世人的罪甘心被釘十字架之前,這裏穿挿了一件事,神將這件事也記載在約翰福音中。耶穌與門徒歡喜在伯大尼馬大、馬利亞與拉撒路家中作客,這家人素來是耶穌所愛的,並且也是耶穌親密的朋友。v7馬利亞出人意外的,把極貴重的香膏打破,全都膏在耶穌的頭上,卻遭到「門徒」(特別指猶大)的責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v8)。我們從這事件中學習功課:
一、依照當時候以色列的習俗,真哪噠香膏是女子出嫁時用的,用玉瓶盛著,玉瓶並沒有蓋子,底部有一個小洞,香膏從這小洞灌進去,滿了就把洞封住。經上形容這香膏值30兩銀子,在那時代等於是一個人一年的工資,對當時的人而言相當的昂貴。按當時的風俗,母親都會準備香膏作為女兒出嫁的嫁妝。當女兒出嫁時,會打破玉瓶,將香膏倒出,然後新郎、新娘會用來梳頭髮。所以,香膏的意義就是女人的幸福。馬利亞在眾人面前把香膏打破膏耶穌的頭,其實在當時是一件相當突兀的事。
二、我個人的看法,這件事記載在聖經中,重點不是這個香膏有多麼貴,或是為什麼是「打破香膏」這個動作,這都不是最重要的事,最重要的是讓我們看見「馬利亞對主的愛」。很多人看事情,喜歡看表面,研究這個香膏,值多少錢?為什麼是香膏?有什麼意義?我個人覺得我們要看到的重點還不是這些,而是馬利亞對耶穌的愛。整本聖經的一貫核心思想,就是我們所做的一切,必須是出於愛神愛人的心,不管大小,主必紀念。否則就像林前13章說的,如果沒有愛,就算是捨己身叫人焚燒,仍算不得什麼。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是愛。出於愛,即使只是倒一杯水給小子,神也會紀念。
三、我們記得二件有關馬利亞的事,第一件是馬利亞在主的腳前,專心聽耶穌講話,主說馬利亞「得了上好的福分」;第二件就是今天的經文,馬利亞打破香膏膏主,主說馬利亞作了「一件美事」。不管是「上好的福分」,或是「一件美事」,都指著馬利亞對主的愛,愛是「關係」,也是「生命的果子」,是我們活在世上,一生都要接受神陶塑的生命品格。至於做的內容是什麼?其實是其次的。我們再延伸多一點,馬利亞對主的愛,其實重點是來自於她領受了「主對我們的愛」。我們愛,因神先愛我們。若非神愛我們,我們也領受了,我們根本沒有愛,也愛不出去。所以我們愛神,一定是先「被神的愛激勵」,我們才能愛神;我們愛神,才能「愛人如己」。愛人如己的能力,同樣都是先從領受主的愛而來。主的愛好像活水江河,福杯滿溢,湧流不息。我們天天享受在神的愛中,才能夠成為「愛的導管」,把神的祝福流露出去。
四、v13「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我個人的看法,耶穌並不是說我們到那裏傳福音,一定要講馬利亞打破香膏的事?否則今天教會傳福音,其實並沒有提到馬利亞。這裏的意思,是要藉由馬利亞所行的,引伸為神對人的愛,使馬利亞領受了,就活出一個愛主的生命,並且用實際行動來回應神的愛。我們今天出去傳福音,最重要的就是告訴世人神的愛,透過耶穌的十字架向我們顯明了。我們如果願意接受神的愛,就應當學習馬利亞一樣,用相信與悔改,並實際的行動,來回應神的愛,來愛神、愛人如己。凡事出於愛神愛人所做的每一件事,就是「美事」,就是學習馬利亞的榜樣,主必親自紀念每一個人的「一件美事」。
五、馬利亞的愛,是有行動的,而不是放在心裏,也不是嘴巴說說而已。經文的重點不是放在我們一定要奉獻多少錢才是愛神,而是我們出於愛,「甘心樂意的擺上」,心才是重點。v8~9有門徒質疑馬利亞太過「浪費」,不應該把這麼多錢浪費在耶穌身上,而是應該去賙濟窮人,其實這個門徒就是賣主的猶大。他講的話就人的眼光,看起來好像有道理,但其實猶大心裏根本沒有對主的愛,更沒有對人的愛,他愛的是「錢」。他覺得這30兩銀子用在主的身上太多太浪費了,結果等一下他卻為了30兩銀子賣了耶穌。賙濟窮人當然重要,我們如果從前章的經文,耶穌說我們的善行,「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所以重點,並不是「多少錢」?而是我們不管做在主身上,或是做在人身上,一定都是「出於愛神愛人的心」。一個真正有愛的人,就會懂得「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愛神愛人的人永遠不嫌多,不會嫌浪費,不會斤斤計較,因為愛是甘心樂意的擺上,是不求回報的付出,是回應神的大愛。神都不跟我們計較,我們怎能跟神計較?神若要跟人計較,今天我們全都死定了,我們對神的愛與付出,永遠都嫌不夠。
4. 今天的回應
馬利亞與猶大,二個人在這段經文中形成了強烈的對比。馬利亞很少見到耶穌,猶大則是天天跟耶穌生活了3年半的時間;馬利亞花了30兩銀子打破香膏,表達對耶穌的愛;猶大同樣為了30兩銀子,卻是出賣了耶穌;馬利亞以耶穌為中心,甘願捨己捨下幸福與金錢,猶大以自我為中心,利用耶穌來滿足自己的私慾;馬利亞作了一件「美事」,她的名字與事蹟存到永恆;猶大賣主被萬世唾棄,並且去了陰間。
馬利亞與猶大,同樣都在耶穌的身邊,卻對耶穌的反應天差地遠,完全相反。讓我想到「眾人擁擠耶穌身,卻只有血漏的婦人得著了醫治的恩典!」許多人追求「神的同在」,但當神同在時,許多人卻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擦身而過、遺憾終身」,最大的原因,就是人活在自我中心中,就變成了眼瞎、耳聾、心亡。唯有以神為中心的兒女,才能真實的在「心靈與誠實」(原文是靈與真理中),與神有真實親密的關係與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