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29:15~30

29:15 拉班對雅各說:「你雖是我的骨肉(原文是弟兄),豈可白白地服事我?請告訴我,你要甚麼為工價?」
29:16 拉班有兩個女兒,大的名叫利亞,小的名叫拉結。
29:17 利亞的眼睛沒有神氣,拉結卻生得美貌俊秀。
29:18 雅各愛拉結,就說:「我願為你小女兒拉結服事你七年。」
29:19 拉班說:「我把她給你,勝似給別人,你與我同住吧!」
29:20 雅各就為拉結服事了七年;他因為深愛拉結,就看這七年如同幾天。
29:21 雅各對拉班說:「日期已經滿了,求你把我的妻子給我,我好與她同房。」
29:22 拉班就擺設筵席,請齊了那地方的眾人。
29:23 到晚上,拉班將女兒利亞送來給雅各,雅各就與她同房。
29:24 拉班又將婢女悉帕給女兒利亞作使女。
29:25 到了早晨,雅各一看是利亞,就對拉班說:「你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我服事你,不是為拉結嗎?你為甚麼欺哄我呢?」
29:26 拉班說:「大女兒還沒有給人,先把小女兒給人,在我們這地方沒有這規矩。
29:27 你為這個滿了七日,我就把那個也給你,你再為她服事我七年。」
29:28 雅各就如此行。滿了利亞的七日,拉班便將女兒拉結給雅各為妻。
29:29 拉班又將婢女辟拉給女兒拉結作使女。
29:30 雅各也與拉結同房,並且愛拉結勝似愛利亞,於是又服事了拉班七年。

 

 

1.經文3遍

 

2.今天默想經文
創 29:20 雅各就為拉結服事了七年;他因為深愛拉結,就看這七年如同幾天。

 

3.默想分享
(1)v15~20拉班表面上稱雅各為骨肉(原文是弟兄),但實際上卻把雅各當作是廉價勞工。這真的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拉班想要雅各為他工作,剛好雅各深愛拉班的次女拉結。根據解經資料,好像在當時有一個習俗,就是男方須先付給女方父親一筆聘禮,然後女方的父親才能同意這門親事。到舉行婚禮的時候,父親再把這筆錢交給女兒留作嫁妝。但是如果有人出不起這筆娶親錢或者叫做 「嫁妝」,他可以和女子的父親協商為他工作一段時間。此時雅各一無所有,為了深愛的女子,他主動提出願意無償的為拉班工作7年時間好作為「聘禮」。7年的時間並不算短,但是出於滿滿的愛—「他因為深愛拉結,就看這7年如同幾天。」(v20)

v21~25到了娶親的時刻,拉班行了詭詐,並不是讓雅各娶拉結,卻是先給他長女利亞。這裏有一個烏龍,可能是當時油燈昏暗,新娘又戴著面紗,雅各可能已有醉意,所以被騙了。雅各當初利用父親「眼睛昏花,不能看見」騙取祝福(27:1),現在拉班不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並且理直氣壯(v26),技高一籌。v25「到了早晨,雅各一看是利亞,就對拉班說:你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我服事你,不是為拉結嗎?你為甚麼欺哄我呢?」過去是雅各欺哄父親和哥哥,現在輪到他被舅舅欺哄。雅各過去欺哄別人時,並不關心「為什麼」,現在卻問「你為什麼欺哄我呢?」。 這背後正是神管教的手,讓詭詐的雅各被更詭詐的拉班欺騙,體會詭詐的可憎。—參《聖經綜合解讀》

(2)v26~27拉班這時候實在是顯出他詭詐的心思與話語:「大女兒還沒有給人,先把小女兒給人,在我們這地方沒有這規矩。你為這個滿了7日,我就把那個也給你,你再為她服事我7年。」其實這些話一開始早就應該明講了,但是拉班找了一個藉口故意又要硬拗雅各,二個女兒都可以嫁他,但是需要再為這聘禮無償工作多7年時間(總共14年)。這14年之間雅各為拉班工作,賺得錢都是拉班的產業,雅各並沒有為自己積攢財富,完全是「為愛付出」,但也是出於「無奈又甘心地被利用」。

利亞、拉結一起嫁給雅各,又各自附帶了自己的婢女悉帕與辟拉。之後我們會看見雖然雅各單單竉愛拉結,但是由於姊妹爭竉爭競,四女總共為雅各生了12個兒子,也帶給這個家庭不斷的紛爭吵鬧。雅各雖然比較愛拉結,但偏偏拉結一開始是不孕的,就像撒拉、利百加剛開始一樣。最後神揀選承接亞伯拉罕之約的屬靈產業的,是利亞的兒子猶大支派,耶穌也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

 

4.今天的回應
從雅各身上,我們看見他很會「抓」,也很會「算」,但是人算不如神算,他可能永遠不會想到騙人高手反被親屬所騙,而且還「有苦說不出」,為娶所愛竟能夠又無奈又甘心地無償作工14年。「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16:9)如果我們不肯把生命主權早早交託給神,卻總是想要掌握在自己手裏,定會發現我們管理的總是一塌糊塗,總是短視近利,「千金難買早知道」。倒不如趁早把生命與一切的主權轉移交託給神,讓神來引導我們的一生。賽1:19~20「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另一個學習,因為我最近講道與一對一經常在推動「QT默想」操練的重要性,也經常遇到有人反應:「晝夜思想神的話語」實在是太難了。很多人平常連讀經都做不到,何況要「晝夜思想」?我的回覆是,聖經早就明說了,「唯有喜愛耶和華律法的人」,才可能做得到!如果一個人不喜愛神的話,當然認為是「苦差事」,比登天還難!今天的經文我們也看見,除了雅各以外,有幾個人肯為娶一個妻子無償工作14年?我想大多數人肯定認為雅各瘋了!這只能說明,心中有愛,就什麼都不難,14年就像幾天一樣。同樣的,心中愛慕神的話的人,整天默想又算得了什麼,也是一下子就過去了,甚至欲罷不能,意猶未盡!重點是,我們對神的話語,能夠愛到「甘心樂意、晝夜思想」嗎?求聖靈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