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10 – 09 QT 利未記 20:9~21

利未記 20:9~21
20: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
20: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20: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20: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7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18 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20: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0: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1. 經文誦讀

 

2. 今天默想經文
利 20: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3. 分享默想經文
(1)v9「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這裏又讓我們反覆看見神對「孝敬父母」的重視,與「咒罵父母」的嚴厲,是直接治死,自己擔罪。這裏我們需要留心,因為今天我們常會反駁,父母又不是什麼都是對的,也有很多父母有很多的不完全,甚至錯誤。我們要留心的是聖經要求是我們的「態度問題」,而不是真理問題。即使父母有錯,我們當然必須察驗在真理的原則上有所分辨,不是完全「是話都信」,但是我們的態度必須是尊重的、柔和的、謙卑的、服事的。其實不僅對父母,對在上的權柄也是一樣,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的「對錯」,而影響我們有「好的態度」來面對。「咒罵父母」不符神的屬性,是從惡者、老我、私慾裏面發展出來的罪性,這樣的人,上帝要嚴厲審判。

v10~21這裏列舉了姦淫的、亂倫的、同性戀的、與獸淫合的,都要遭受嚴重的刑罰。我們也在前面的經文看見神對於這些性倫理的要求,要以色列百姓不可效法迦南地世俗化的污染,要從他們當中「自潔成聖」(v7)、從罪惡的世界中被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為聖,成為神聖潔的子民。這裏我們稍微提二件事:

一、在迦南地許多的婚姻亂象,包括亂倫(娶了妻子又娶了繼母),其實大多是跟覬覦對方的財產有關,因為在外邦的律法裏面可以透過婚姻制度來取得別人的財產、好處、社會地位…等,可以減少幾年的奮鬥,而不必在乎跟誰結婚。上帝不要以色列百姓與外邦人通婚,是要保持信仰與生命的純正,但是以色列中有人為了「經濟的利益」而犯罪,甚至不惜在道德上妥協,上帝必要嚴懲。我們基督徒也要學習,不要為了「貪戀世俗財利」,為了「大走方便的捷徑」、為了「少奮鬥幾十年」,而在信仰上妥協,隨從世俗的腳步,恐怕到偷雞不成蝕把米,今生來生都要賠上了。

二、有關近親亂倫的教導,事實上在遠古時期,甚至包括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有近親通婚的問題。那是因為當時以色列百姓人數很少,為了維持信仰與血統的純正,上帝只得暫允許這些事發生。但是後來以色列民發展成為大族,上帝才開始教導他們不要再犯,也不要繼續效法外邦人。又像早期以色列祖先都是三妻四妾,但是上帝要逐漸啟示他們真正的旨意,婚姻必須尊重在一夫一妻的「婚約」裏面,就像上帝愛教會一樣,是彼此委身、是聖潔、是獨佔性的,不容任何小三「偶像」介入。我們讀聖經,要更了解的是上帝的屬性、性情、旨意,而不要在「作法」上鑽牛角尖,神看的是心,是真實的信心、愛心、盼望,我們要學會「以基督的心為心」!

 

4. 今天的回應
昨天和妻子陪伴母親一起探望護理之家的父親,為父親過90大壽,全家聚在一起禱告感恩,心中十分感謝主!父母雖然吵吵鬧鬧一輩子,但是都成為了神的兒女,也成為永恆的家人。我過去在原生家庭中十分的叛逆,雖然後來在教堂中找到安全感,卻一直沒有去面對我與父母的關係。真到後來在家職場教會中慢慢信仰生活化,我才懂得不能逃避,要學習面對我過去逃避的心態,來尊榮父母,陪伴他們,與他們相處。不是真理的問題,而是態度的問題,感謝主給我機會成長,而且還在不斷成長,向神感恩!